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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各级各类表彰奖励行为,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全体师生员工创先争优,推动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表彰奖励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依纪依规、优选优评原则,真正把表彰奖励体现到奖优秀、励贡献、树典型、促进步上来。

第三条 表彰奖励工作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总量控制、严格审批、合理设置、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条件、权限程序。


第二章  表彰奖励的种类和规格

第四条 表彰奖励分校内表彰奖励和校外表彰奖励,校内表彰奖励分学院、部门两个层级,每个层级根据工作内容设置不同的奖项。

第五条 院级表彰奖励的类别项目有:

1.个人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2.集体奖:优秀党支部。

3.院党委、行政研究决定的其他表彰奖励。

第六条 部门表彰奖励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奖项。

第七条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优秀党支部奖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实施,其他表彰奖励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实施。部门表彰奖励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从严控制表彰奖励的类别和数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防止表彰奖励无序化、庸俗化。

1.院级表彰奖励均须经党委会或院务会研究同意,未经党委会或院务会研究同意的一律不得以学院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2.部门表彰奖励原则上教务处、学生处每年设立奖项不超过4个,其他部门每年设立奖项不超过2个。

3.合理控制评奖比例,评奖总数一般不超过评选对象的20%,校外奖励和上级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 院级表彰奖励评定程序:

1.牵头部门提出实施方案(应包括表彰奖励的目的、种类、规格、周期、评选范围及对象、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和程序等内容),报办公室按程序行文;

2.各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遴选,上报的评选材料经牵头部门初审后,提交党委会或院务会审批;

3.拟表彰奖励的人选或工作成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正式行文表彰。

第十条 部门表彰奖励评定程序:

1.牵头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牵头部门应按照方案要求,确定拟表彰奖励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部门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校外表彰奖励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要求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提交党委会或院务会审批同意后,按程序要求上报。经学院推荐获得校外表彰奖励的,学院一般不再重复进行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省、州重要表彰奖励、体现重大工作成绩、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经党委会或院务会研究同意,可由学院再次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获得院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证书或奖牌盖学院公章;获得部门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奖牌,盖职能部门公章。


第四章  表彰奖励的监督

第十三条 表彰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奖金发放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政策允许范围之外发放任何奖金。奖励资金按规定支出。

第十四条  推荐拟表彰奖励对象应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表彰或奖励,收回奖牌、证书、奖金:

1.申报时隐瞒情况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表彰或奖励的;

2.严重违反表彰或奖励程序的;

3.获得表彰或奖励后短期内发生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 撤销表彰奖励,由原申报部门报经学院党委批准,必要时,学院可直接撤销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撤销后,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 牵头部门要切实提高表彰奖励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对在表彰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表彰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各类拟表彰奖励对象公示期间应提供牵头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对于反映和举报应及时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计划财务处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活动的财务管理,纪检监察和审计室要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表彰奖励活动必要时可以举办仪式,但应本着隆重、节俭的原则进行,杜绝不切实际讲排场、铺张浪费的现象。

第二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达标表彰、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表彰奖励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工作规定事项分别由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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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