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是指工作期间的用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公务用车实行派遣制,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在保证院领导工作用车、招生期间工作用车的情况下,所有小车不固定到领导。

3.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

4.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公务用车实行“油卡加油”制,油卡实行统一办理和管理,驾驶人员在对车辆加油时一律使用油卡加油;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定期公示,降低运行成本。

5.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四制”,即报批制、定点制、清单制、公示制。驾驶人员首先提出维修保养申请,写明维修项目,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到定点维修厂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完后将维修保养清单拿回经办公室审核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先行维修,事后及时补批。未经批准、未及时补批、单据不全产生维修费用的不予报销。办公室每个季度对各辆车的维修费用进行公示。

6.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由学院办公室填发,并作为报销差旅费的附件,无派车单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做到派车有登记,出车有记录。对没有派车单的,一经查出,按公车私用处理。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违规驾驶公车。

8.严禁动用公务用车参与婚礼、旅游、休闲等活动。

9.紧急公务用车可由办公室直接安排,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10.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为领导公务用车、招生期间的应急、其他紧急公务用车。学院交通车用于教职工上下班,原则上不安排它用。